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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业务
3C目录外认证办理
免办产品:
依据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,对于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》中的产品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。
有关法律条文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
二、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25号公告《关于对税控收款机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公告》
三、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52号公告《关于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》

免于办理强制认证情况:
1、外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
2、香港、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
3、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
4、政府间援助、赠送的物品
5、无代价抵偿
6、有权/无权军事装备
7、国际展会不用于销售的展览品
8、外高桥保税区企业自用进口商品
9、进行CCC认证试验的样品
10、进口成套设备夹带商品
11、不用于销售或租赁目的而进口的旧机电产品
12、收货地为上海,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(包括暂时进出货物、进境修理物品等)出口退货(包括退运货物、出境维修物品、进/来料成品退换等)
符合以上条件的《目录》中的产品,生产厂商、进口商、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主管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的单证:
1、免办申请书
2、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
3、责任担保书
4、产品符合性声明(包括型式试验报告)等资料

目录外产品:
CCC认证目录外商品:是指海关HS编码归入“CCC强制性认证目录”,但实际进口应该不需要3C,所以通过3C认证资料鉴定以后,就可以凭申请号直接向口岸申报而不需要提供3C证书。

相关法律条文:
一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》
二、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30号公告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》
目录外产品办理提供资料:
1、情况说明,包括品名、型号、用途等,需
加盖收货人公章
2、技术资料,包括产品图片、基本技术参数、
工作原理、型号、或符合的IEC标准等,原
件或加盖收货人公章的复印件
3、委托书加盖收货人公章
4、进口报关单、运单复印件、发票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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